帳號 密碼
  • slider image 420
  • slider image 410
  • slider image 412
  • slider image 413
  • slider image 414
  • slider image 415
:::
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4-01-06 | 點閱數: 210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6639D 號函辦理。
二、 處理校(園)內特教學生校內申訴事件,請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 各校(園)對於提起申訴及再申訴案之學生,於評議決定前,應以彈性輔導方式,安排其繼續留校(園)就讀,並以書面載明學籍相關之權利及義務。
(二) 各校(園)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事宜,應依學生個別或家庭需求提供相關輔具及支持服務,並得指派專人協助。
(三) 各校(園)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及再申訴案件,應依各該教育階段法規辦理,並由各校(園)增聘至少二人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校(園)外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於評議該案件時始具委員資格,不受原設立規定委員任期及人數上限之限制。
三、 處理特教學生因鑑定安置衍生申訴事件,請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對主管機關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有爭議時,應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二)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因主管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提起申訴。
四、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另副知特教資源中心知悉。
:::

會考倒數計時

113年 會考 5/18-5/19

嘉義縣立東榮國中-臉書粉絲專頁

科技領域課程網頁

品格教育專區

:::

學校師生數

更新於(2023.08.16)
校長:    1 一年級: 28
教師:  18 二年級: 27
職員:    3 三年級: 36
護理師: 1 合計:   114
普通班: 5 資源班:   1

線上字典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