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八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4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10061914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及附件。
檔案下載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修正對照表 1.doc 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 2.doc
嘉義縣立東榮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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