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依據交通部 111 年 4 月 29 日交路字第 1110012061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自七十七年八月十日訂定發布實施,歷經多次修正。為落實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經蒐集國外相關資料,多次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參考現行普通重型機車改裝型態,咸認大型重型機車油門、煞車系統等操控系統作位置調整、改裝部分,為現行普通重型機車改裝之延伸、晉級,應先予檢討放寬,並依現行普通重型機車改裝實施檢驗登記機制規定辦理,爰放寬肢體障礙情況於油門、煞車系統操作部分等作位置調整、改裝,其體格體能適合操控、駕馭大型重型機車之身心障礙者,得以自動排檔車或手控離合器腳排檔大型重型機車(包含二輪及三輪)改裝特製車參加駕駛訓練及駕駛執照考驗,應屬合理,且尚有駕駛訓練及駕駛執照考驗機制為駕駛技能把關,維護駕駛人素質當無疑慮,爰修正本要點第六點、第七點及第八點規定,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放寬體格體能適合操控、駕馭自動排檔車輛或改裝油門、煞車系統等操控系統大型重型機車之身心障礙者,得以改裝特製車參加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修正規定第六點、第七點)
二、開放大型重型機車改裝特製車以不涉及車輛結構改變之油門、煞車系統等操控系統部分作位置調整、改裝項目為限。(修正規定第八點)
更新於(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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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1人 | 一年級: 28人 |
教師: 18人 | 二年級: 27人 |
職員: 3人 | 三年級: 36人 |
護理師: 1人 | 合計: 114人 |
普通班: 5班 | 資源班: 1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