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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輔導室 | 2013-04-16 | 點閱數: 833

主旨:檢送本縣 102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14 日臺人(二)字第 1010033213 號函頒「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暨本府 102 年 3 月 22 日「研議本縣 102 年度模範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案評選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依表揚對象 102 年度修訂「本縣模範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名稱為「本縣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
(二)表揚名額:
1、優良教師:各校推薦通過初審評選而未獲選特殊優良教師之人員,頒贈本府獎狀乙幀。
2、特殊優良教師: 30 名,核予嘉獎乙次。
3、師鐸獎: 1~3 名。獲教育部表揚者,頒贈師鐸獎獎座一座,核予記功一次;未獲選參加表揚大會者,核予嘉獎二次。
(三)推薦名額:依各校(園)現職教師編制員額數計算,每 20 人(含)可推薦一人,逾期未報視同放棄。
(四)評審程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三、各校(園)請依據推薦標準及推薦程序,於 102 年 4 月 9 日至 4 月 19 日前填具推薦表核章正本(一式 7 份)及相關佐證資料,報送承辦單位(義竹國小)彙辦,逾期(郵送者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四、私立學校相關附件及表格請逕上: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下載檔案使用。
五、推薦程序:
(一)各校得以本人自我推薦、二人以上連署或校長推薦人選,填寫推薦表 (如:附件一、二) 向學校提出。
(二)各校推薦人選應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無前項委員會得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初評,就符合遴選標準名單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提出推薦人選。若受推薦人為校長則直接薦送。
(三)學校應將被推薦人之推薦表送請校長核章填寫意見,並確認填寫資料之正確性。於 102 年 4 月 19 日下午 4 時前,併佐證資料寄(送)達承辦單位,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校推薦表請於 102 年 4 月 18 日下午 3 時前向人事室提出,俾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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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師生數

更新於(2023.08.16)
校長:    1 一年級: 28
教師:  18 二年級: 27
職員:    3 三年級: 36
護理師: 1 合計:   114
普通班: 5 資源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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