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0955D 號函辦理。 二、 依旨揭準則第七條第二款略以:「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國民小學三年級至國民中學三年級,每學期至多三次。」 三、 請貴校以全校行事曆統一為前提,透過降低全校定期評量次數,或調整為多元評量方式等配套措施,進行定期評量之安排。 四、 檢送發布令影本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評量辦法修正條文」各 1 份。 |
更新於(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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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1人 | 一年級: 28人 |
教師: 18人 | 二年級: 27人 |
職員: 3人 | 三年級: 36人 |
護理師: 1人 | 合計: 114人 |
普通班: 5班 | 資源班: 1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