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8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81729 號函辦理。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1 條規定:「(第 1 項)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第 2 項)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前揭規定明定自 101 年 8 月 1 日以後入學之國民中小學學生其畢業證書核發之一致標準。
●主要招生作業日程如下:
(一)職業類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報名: 103 年 3 月 3 日至 3 月 7 日。
(二)職業類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測驗: 103 年 4 月 26 日至 4 月 27 日。
(三)職業類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放榜截止: 103 年 6 月 20 日。
(四)職業類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報到: 103 年 6 月 23 日。
●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草案第 15 條第 3 項「特色招生」之規定,甄選入學:其分發或報到,原則應於每年 6 月與第 1 次免試入學之分發同時辦理;報到後之各班、科有餘額時,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辦理續招,並於考試分發入學及第 2 次免試入學放榜前辦理放榜及報到。
●其他請參閱附件
:::
右邊區域內容
學校師生數
|
更新於(2025.08.01)
|
|
| 校長: 1人 | 一年級: 36人 |
| 教師: 17人 | 二年級: 23人 |
| 職員: 5人 | 三年級: 29人 |
| 護理師: 1人 | 合計: 88人 |
| 普通班: 6班 | 資源班: 1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