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發揚生命教育的精神,表彰積極、健康、和諧關懷的生命態度。
二、探索生命內涵,學習欣賞生命的豐富與可貴。
三、分享生活經驗,激發觀者之創造力,營造熱愛生命的園地。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永安國民小學。
肆、實施對象:嘉義縣各國中小學生。
伍、比賽日期:
一、繳件日期: 114 年 10 月 17 日(五)下班前,作品親送或郵寄送達(以收件郵戳為準)。
二、評審日期: 114 年 10 月 22 日(三)-10 月 23 日(四)。
三、收件地點: 625 嘉義縣布袋鎮永安里 126-2 號
嘉義縣永安國民小學 教導處。
陸、實施方式:
一、比賽組別:
(一)國中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小中年級組
二、比賽項目:
(一)海報設計:國中組
(二)四格漫畫:國小高年級組及中年級組
三、比賽方式:
(一)海報設計
1.內容:海報設計以平面為主,立體作品、數位繪圖不予收件,繪製內容以生活中所見所聞之事物為主,並能表達出對生命教育主題的體驗、省思與感受。
2. 本比賽重視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原創創作。凡屬他人著作權保護之作品(包括透過 AI 人工智慧生成之內容)均不得參賽。
3.規格:比賽用紙為對開用紙(約 78*54cm)。
(二)四格漫畫
1.內容:繪圖的內容以能喚起感動之生命小故事、熱愛生命、珍惜生命的具體實踐者、自己深刻的生活體驗,一張照片故事,一幅心情圖畫…等等,利用創意寫下自己的心情,畫下自己對生命的感動;或引用一則相關時事議題,延伸以四格漫畫呈現。
2.本比賽重視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原創創作。凡屬他人著作權保護之作品(包括透過 AI 人工智慧生成之內容)均不得參賽。
3.規格:比賽用紙為四開紙張圖畫紙(約 54*39cm)。
四、各校繳交件數:
(一)國中、小各校先進行校內初選,各組參賽作品以學校規模,未達 12 班各組 1 件, 12 班~24 班各組 2 件,超過 24 班各組 3 件,請勿多送。
(二)填寫參賽者及指導老師之基本資料(校名、姓名、組別 、項目)如附件一,並貼於作品反面右下角。
(三)每件作品作者限一名、指導老師限一名。
五、評審標準:
(一)內容: 30﹪ (二)構圖: 30﹪ (三)色彩: 20﹪ (四)創意: 20﹪
柒、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嘉義縣政府專款補助。
捌、凡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不辦理退件,並有使用、修改、攝影或編印權利,參賽作品若經舉發涉及抄襲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資格。
玖、獎勵方式:
一、由各組別評選優秀作品名額及圖書禮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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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 作 |
入 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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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
1名 |
1名 |
1名 |
6名 |
若干名 |
|
國小 |
1名 |
1名 |
1名 |
6名 |
若干名 |
|
國小 |
1名 |
1名 |
1名 |
6名 |
若干名 |
|
獎勵 |
1500元 |
1000元 |
800元 |
200元 |
獎狀 |
(一)各組前三名及佳作獲獎學生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鼓勵之;獲入選學生,頒發獎狀鼓勵之。
(二)指導老師前三名給予嘉獎乙次,佳作及入選頒發獎狀鼓勵之。
二、本活動辦理完畢後,相關工作人員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核予敘獎。
拾、本實施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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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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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 1人 | 一年級: 36人 |
| 教師: 17人 | 二年級: 23人 |
| 職員: 5人 | 三年級: 29人 |
| 護理師: 1人 | 合計: 88人 |
| 普通班: 6班 | 資源班: 1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