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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5 年 8 月 26 日部法二字第 1156000459 號書函辦 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經中選會於本年 8 月 20 日發布,並將於同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4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請各機關學校人 員於選舉期間,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 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各機關學校自旨揭選舉公告之日起,應依法辦理以下事 項: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6 條及第 20 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 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
(二)依中立法相關規定:
1、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2、公務人員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 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至基於職責受指示辦理宣傳機 關政策相關事宜,或受指派代表機關表達行政機關立 場之行為,則無違中立法之規定。
3、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 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
4、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地方公職人 員選舉公告起至投票日止,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 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 動,並應於機關學校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各出 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以維政府 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三)另為加強各機關人員對行政中立行為適法性判斷,該部 業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人事法規/解釋函令/捌、服務;公告資訊/常見問題/ 法規司),歡迎自行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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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師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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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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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 1人 | 一年級: 36人 |
| 教師: 17人 | 二年級: 23人 |
| 職員: 5人 | 三年級: 29人 |
| 護理師: 1人 | 合計: 88人 |
| 普通班: 6班 | 資源班: 1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