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54201261 號書函辦理。 |
| 二、 | 查教育部業於 114 年 10 月 8 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 3 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另行增設其他給假限制,以建構友善的校園職場環境。 |
|
更新於(2025.08.01)
|
|
| 校長: 1人 | 一年級: 36人 |
| 教師: 17人 | 二年級: 23人 |
| 職員: 5人 | 三年級: 29人 |
| 護理師: 1人 | 合計: 88人 |
| 普通班: 6班 | 資源班: 1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