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5 年 1 月 19 日府教幼字第 1150017901 號函暨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 115 年 3 月 18 日臺教國 署人字第 1156000422 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金等級以本府核定班級數計算,「校長」之班級數 計算包含普通班、分校分班、國小特殊教育班、體育班、 藝才班、進修部及附設幼兒園等。「教師兼任主管」之班 級數計算包含普通班、分校分班、國小特殊教育班、體育 班、藝才班及進修部等。
三、由於本縣總班級數 50 班以上之學校較少,因此依「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第 3 點第 2 項規定,本縣學校班級數達同教育階段前百分之五者,校 長比照第一級辦理,教師兼任主任及組長比照第二級辦 理。
四、校長符合第一級獎金標準之學校:大同國小為達 50 班學 校;南新國小、民雄國小、水上國小、祥和國小、福樂國 小、朴子國小、大林國小及民雄國中等 8 校皆為前 5%之學 校。
五、教師兼主任組長等行政人員符合第二級獎金標準之學校: 大同國小、南新國小、民雄國小、水上國小、大林國小及 民雄國中等 6 校皆為前 5%之學校。 六、另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教師兼任主任、組長者,僅計列附 設幼兒園之班級數,因此一律列為第三級獎金標準(50 班 以下)核發。教保員兼任主管俟國教署修訂相關法規後辦 理
七、旨揭獎金發放計算期間為 114 年 9 月至 115 年 1 月,請貴校填 列「嘉義縣 114 學第一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 工作獎金發放名冊」(如附件)並逐級核章後,於 115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前將紙本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 以辦理後續經費撥付事宜;校長部分由本府核定後發給。
八、檢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獎勵要點 問答集」、「嘉義縣 114 學年度國小行政工作獎金核定 表」、「嘉義縣 114 學年度國中行政工作獎金核定表」及 「嘉義縣 114 學年度高中行政工作獎金核定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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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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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 1人 | 一年級: 36人 |
| 教師: 17人 | 二年級: 23人 |
| 職員: 5人 | 三年級: 29人 |
| 護理師: 1人 | 合計: 88人 |
| 普通班: 6班 | 資源班: 1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