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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防疫專區 (COVID-19專區) | 2020-05-11 | 點閱數: 5328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各項防疫措施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4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48130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武漢肺炎)」,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對於國中教育會考,採取高規格防疫措施,主要防疫措施包括:
1.考場人員全面配戴口罩
2.量測體溫
3.不開放陪考
4.各試場開啟冷氣,並開啟前後門及所有窗戶(每扇窗開啟約 10 公分)以維持通風、
5.加強試場及休息區消毒作業、
6.管制考場進出場動線、
7.確保整體考生應試健康與安全等。

三、詳細措施說明如附件,請配合辦理並確實向學生、教師及家長進行宣導。

四、 109年國中教育會考提醒學生事項

(一) 不開放陪考。

(二) 不考英聽。

(三) 考生進入考場需出示准考證入場並配合量測體溫。

(四)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除禁止進入考場外,經查證屬實,比照「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五)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經勸導或處理仍不佩戴口罩者,依「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六)請考生務必提前半小時到場。避免因入場檢查及量測作業影響考試時間

(七) 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須配合監試委員指示,請考生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

(八)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一律不得於國中教育會考當日( 109 年 5 月 16 日、 109 年 5 月 17 日)參加考試,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將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並比照「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九)各考場學校另行準備 2-4 間「第二類備用試場」,以安置現場發燒、呼吸道疾病考生應試。該類試場每間考生座位以 5 人為限,分坐試場四角與試場中央,以保持考生最大距離。考生若於現場量測發燒(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須遵從考場指示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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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各項防疫措施說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武漢肺炎)」,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對於國中教育會考,採取高規格防疫措施,並以維護考生權益、維持考試公平、保護考生及試務人員健康為原則,主要防疫措施包括:取消英聽、考場人員全面配戴口罩、量測體溫、不開放陪考、各試場開啟冷氣,並開啟前後門及所有窗戶(每扇窗開啟約 10 公分)以維持通風、加強試場及休息區消毒作業、管制考場進出場動線、確保整體考生應試健康與安全等,請各國中配合防疫措施,詳實瞭解各項防疫應變事宜並積極落實。說明如下:

一、請妥善辦理防疫物資發放與保管事宜,確實發送予考生口罩及有關規則及注意事項(本府

    109 年 4 月 23 日府教學特字第 1090085323 號函諒達)。

二、不開放陪考

    除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申請應考服務考生外,不開放考場陪考。有關陪考申請與審核作業請洽嘉義區會考試務委員會(嘉義高中) 發放陪考證(持證入場)。

三、全面強制配戴口罩

    (一) 所有人員進入考場及試場強制配戴口罩(格式不拘,可自備具有防護性的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二)考生若因病(故)無法佩戴口罩,需依各考區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填寫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表並檢附證明向考區試務會申請,經考區試務會同意後,移置「第一類備用試場」應試。座位安排與同試場考生保持 2 公尺以上距離。

四、試場規則:

(一)考生進入考場時,須出示准考證入場。未出示者不得入場。

(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一律不得於國中教育會考當日( 109 年 5 月 16 日、 109 年 5 月 17 日)參加考試,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將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並比照「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三)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除禁止進入考場外,經查證屬實,比照「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四)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試場。經勸導或處理仍不佩戴口罩者,依「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五)考生於試場內考試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監試委員核對考生資料時,並須配合監試委員指示,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


五、 冷氣及通風措施:

    (一) 全面開放冷氣,需前後門開啟,所有窗戶需打開至少 10 公分,加強對留通風

    (二)若考試中遭逢下雨且窗戶受雨勢、風勢過大或其他問題影響,關閉受影響窗戶,不受影響窗戶全開,開啓備用立扇架設於試場前、後門,扇面正對門外並開啟風扇,直到考試結束。

    (三) 若考試中遭遇冷氣停止運作,則窗戶全開(倘若同時遭遇窗戶受雨勢或其他問題影響時,關閉試場內受影響窗戶,不受影響窗戶全開)。開啓備用立扇架設於試場前、後門,扇面正對門外並開啟風扇,直到考試結束。

六、設置第二類備用試場

(一)各考場學校另行準備 2-4 間「第二類備用試場」,以安置現場發燒、呼吸道疾病考生應試。該類試場每間考生座位以 5 人為限,分坐試場四角與試場中央,以保持考生最大距離。

(二)考生若於現場量測發燒(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須遵從考場指示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不得因此措施要求任何補償。

七、考場將應考區(試場)、考生休息區分別設置,避免人員過度聚集。

(一)應考區:試場、第一類備用試場、第二類備用試場。

(二)考生休息區:考生於考試節次中間可供休息之區域,需留意安排時須保持考生適當距離。

八、 備用考場事宜

       若考場於 109 年 5 月 2 日後(含當日)因疫情影響達教育部停課標準,則原考場不得作為考試之用,應以備用考場安置考生。

九、國中成立考生服務隊

    (一)考生服務隊以畢業班(含一才班)每班 2 人,外加 5 人為原則,各考場得視狀況協調考生所屬國民中學進行安排。

    (二)考生服務隊人員需填寫健康關懷問卷及造冊向嘉義區會考試務委員會 (嘉義高中) 申請 列管及發放服務隊證。    

    (三) 請學校妥善分配考生服務隊於考場內所需服務之分工事宜,如:代訂便當等事宜。

    (四) 請掌握服務隊成員之旅遊史及健康狀況,進入考場時亦須配合考場相關防疫規劃與措施。

十、 考場應設置體溫量測站

(一)各考場學校設置體溫量測站,體溫量測站應設置於進入考場處,考區(場)。

(二)各考場學校應提供手部消毒用品。

十一、 前一天開放看考場

     學校可於前一天開放看考場(5 月 15 日下午 3 時至 5 時)。

十二、為配合防疫工作,請考生務必提早半小時以上抵達考場,避免因入場檢查及量測作業影響考試時間

十三、本措施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發行之防疫措施指引及疫情發展影響隨時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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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倒數計時

113年 會考 5/1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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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教育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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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師生數

更新於(2023.08.16)
校長:    1 一年級: 28
教師:  18 二年級: 27
職員:    3 三年級: 36
護理師: 1 合計:   114
普通班: 5 資源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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