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同條第 2 項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二、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公民投票之連署係公民行使政治權利之相關活動,爰請確依上開規定辦理。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更新於(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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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1人 | 一年級: 28人 |
教師: 18人 | 二年級: 27人 |
職員: 3人 | 三年級: 36人 |
護理師: 1人 | 合計: 114人 |
普通班: 5班 | 資源班: 1班 |